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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家庄学院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及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评审意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04]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委托,省学位办组成了以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杨欢进教授、石家庄铁道学院副院长杨少普教授为副组长、共11名成员的专家组。专家组于2008年6月2日至4日,听取了石家庄学院有关情况汇报,通过随机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考察基础设施、审查佐证材料等,对该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整体条件及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的6个专业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专家组认为,自2004年升本以来,石家庄学院领导班子带领全校师生,本着“立足石家庄,面向河北,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有所作为,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和谐石家庄作出应有贡献”的办学方针,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根本任务,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中心工作,围绕建设合格本科院校的目标,形成了领导重视教学、政策重视教学、办学条件保障教学、全员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教学的中心地位;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按照学科大类和专业方向构建课程体系,试行“平台+模块”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积极开展教育改革,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环节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实习基地建设,引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引进与培养,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得到加强,教师的科学研究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得到提高;通过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三群一链”的专业体系框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了良好的校风、学风。经过四年的建设,学院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得到全面提升。经专家组投票表决,一致认为,石家庄学院具备了授予学士学位的整体条件,建议增列该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专家组对该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的法学等6个专业的教学基础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建设,以及科研条件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察和审核后,专家组认为,我校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物理学、化学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个专业,办学条件基本满足本科生培养需要,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结构、课程设置基本合理,教学计划、质量监控体系、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有效,具备了培养学士学位本科生的能力和水平。经专家组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建议增列上述6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三、几点建议
    1. 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适度发展学科专业规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
    2. 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突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服务教学、科研促进教学、后勤保障教学的意识,确保“培养、引进、厚待、重用”的人才政策落实到位。(评审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