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高教研究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全所人员执行学院的决议。按本所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主管院长负责。
二、根据院党委和行政的要求,参与学院改革与发展重大事项的调研、方案论证工作。
三、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四、负责参加各种学会、研究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活动。
五、做好本所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六、负责 研究室的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编制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八、配合各系(部)开展教育和教学改革的研究及论证工作。
九、负责本所人员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
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教研究所一般人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研究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积极贯彻。
二、承担或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信息搜集整理工作。
三、参加听课和各项教学活动及调查研究,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四、提供教研咨询服务,帮助提供信息,疏通渠道、收集资料。
五、熟悉所从事的教育研究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收集、管理各种教研活动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七、参加校际教研活动,加强对外联系,扩大学院影响。
八、分担部分行政工作 ,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
九、完成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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