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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石家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就我院顺利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程序如下:
(一)校内用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二).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批准设置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三)符合勤工助学岗位条件的学生根据“勤工助学岗位一览表”向所在院系进行申请;各院系应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四)由各院系确定上岗人员名单并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组织上岗学生签订《石家庄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报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五)由校内用人部门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敬业精神、劳动安全、工作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上岗。
二、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公布岗位申请条件;
(二)学生向所在院系进行申请,各院系应认真审核,通过后报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三)校内用人部门应提前3日向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
(四)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根据用人部门需求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上岗人员名单;
(五)由用人部门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学生上岗。
三、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程序如下:
(一)校外用人单位可随时向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出合法、有效的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应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校外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答复;
(三)网上公布经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的校外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
(四)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向用人单位申请;
(五)在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石家庄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六)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依照《石家庄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的规定组织学生上岗。
附: 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登记表
学生处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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