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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8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石教【2008】213号)要求,我校决定评选一批市级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具体指标如下:三好学生13个,优秀学生干部13个,学雷锋先进个人5个,先进班集体2个,学雷锋先进班2个,学雷锋先进小组2个,共计3
7个指标。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评优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张海燕
成员:赵军合 回文博 王东军 冯宝强 刘洪庄 各院系书记
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院系成立相应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二、时间安排
1、11月25日,向各院系下发《评选通知》和《各院系市级评优推荐指标》(见附件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2、12月1日上午,各院系按照要求和分配指标报送评选结果。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12月2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公示结果,公示一周。
5、公示无异议,评选结果报送市教育局。
三、评选范围
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
2009年6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年级正式在册学生(即:毕业班学生)
②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班、学雷锋先进小组:
2009年6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班集体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获得2007-2008学年度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5)获得2007-2008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获得2007-2008学年度奖学金。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获得2007-2008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不再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学雷锋先进个人
长期坚持学习雷锋精神,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和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在学校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反映。
4、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全班学生各科成绩优秀率在30%以上,不合格率低于5%;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全班学生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5)获得2007-2008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5、学雷锋先进班、学雷锋先进小组
学雷锋先进班、学雷锋先进小组要做到事迹突出,经常活动时间坚持一年以上,参加学雷锋活动人数不少于全班(组)人数的3/4,学雷锋先进班、学雷锋先进小组的事迹要得到全校学生公认,社会反映良好。
6、评选时注意事项
①
对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或有突出先进事迹并在学校、社会形成良好影响的,如果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体育成绩达到体育锻炼标准,也可评为三好学生。
②
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并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科技、体育、文艺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应视为学习好。只要其它两好条件具备,也可评为三好学生。
五、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评选,不得突破指标,候选人必须经过全班学生民主投票(选票式样见附件五),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等选票必须在所在班级学生半数以上。
2、各院系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注明参评三好学生,还是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学雷锋先进个人,同时要按照优先原则对推荐的名单进行排序。
3、采取公示制。各院系要对评选结果公示两天,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处。学校评定结束后也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地点不少于3处。各院系应将公示材料和原始选票保存一年备查。
4、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报送,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5、上报时提交材料。
①完整填写的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等审批表一式二份。
②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班和学雷锋先进小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③各院系评选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六)
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院系评选小组组长签字。
附件(一):《各院系市级评优推荐指标》
附件(二):《2008年度石家庄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三):《市级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附件(四):《规范填写市级评优材料的注意事项》
附件(五):《市级三好学生选票式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选票式样》
附件(六):《各院系评选结果汇总表》(见excl表格)
学生处
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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