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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冀政(200773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持续与健康发展,关系到学院的和谐与稳定。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助学资金到位,管理服务到位,进一步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抓实抓好。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鹏起
    副组长:张海燕
    成员:赵军合 刘丽 冯宝强 各院系书记或主任
    各院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主任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院系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的1:2500的比例,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资助对象及认定办法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校在籍的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下列几种情况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
    (4)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5)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且家住农村;
    (7)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本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
    (8)家中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
    (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注:有上述(1-4)项情况之一者,可作为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有上述
    (1-7)项情况之一者,可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有上述(1-9)项情况之一者,可作为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
    2、认定办法
    (1)学生申请
    凡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申请资助的学生,在入学前如实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学第一周,申请资助的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交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院系认定
    每学年开学第二周,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对照学院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认真认定,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复议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学院汇总与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各院系上报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资助项目及要求
    资助项目共有7项,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捐助等。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操作的,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学院鼓励学生在原籍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并积极为其提供方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数额为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4、勤工助学
    学院进一步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挥其助困、育人的功能和作用。按照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补助平均每人每月240元。临时岗位补助每小时不低于8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5、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困难补助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金、十大自强自立标兵。
    6、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适当给予减免学费。
    7、社会捐助
    学院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资助要求
    学院的各项资助均为勤奋好学、诚实守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对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籍处分,或一学年内有两门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不给予各项资助。对在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各项资助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1、资金的来源
    (1)中央政府、省政府下拨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补助经费;
    (2)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
    (3)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
    2、资金的管理
    财务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经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建立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做好经费的预算和发放工作。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印发  学生资助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

石家庄学院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印     (共印5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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