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防控体系,及时化解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同时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充分体现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根据我院《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我院决定推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具体如下:
一、心理委员职责
1.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做定期汇报;
2.以适当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促进本班同学心理素质的提高;
3.对本班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开展与之适宜的相关工作;
4.对班级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上一级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5.采取各种措施,最大程度的预防本班重大紧急事件发生;
6.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遭遇变故、家庭经济困难、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7.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8.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任务,配合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各项工
作。
二、心理委员的任用条件
1.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对心理学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
3.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5.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心理委员的选拔程序
1.通过自我推荐、同学推选与辅导员审核三者相结合的办法,每个班级设立1名心理委员;
2.
心理委员须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以上岗。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下发《石家庄学院心理委员登记表》(具体格式参看附件一),拟定的心理委员填表后,经院系、中心审核,被正式任命为心理委员。
四、相关说明
1.心理委员由班干部兼任;
2.班级心理委员一经任命,原则上不随年级上升而变换,直至毕业;
3.心理委员工作突出,可以评选为优秀心理委员,由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4.请各院系于4月15日前将《石家庄学院心理委员登记表》和《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附件二)报至学生处,电子版发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信箱;xinlijiankang525@126.com
5.学院定期组织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开展活动。各院系每学期应组织一至两次心理委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加强指导。
特此通知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08年4月8日
附件一:石家庄学院心理委员登记表
附件二: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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