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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校徽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每个同学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凭证出入校门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二)新生人学,经复查合格,发给学生证和校徽,保留入校资格的学生,不得领取学生证和校徽。
(三)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学生证到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的学生证方可生效。
(四)学生证中的证号与学号一致。证号一旦确定,在校期间不再动。
(五)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是指离家庭住地最近的火车站。到站地点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如因家庭地址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应凭学生家长所调入单位证明,报学生处更改。
(六)学生丢失学生证、校徽,本人需写出书面检查和补办申请,经辅导员签字,系办公室盖章后,报学生处登记。学生证丢失后,丢失者负责登报(《河北日报》声明作废)或由学生处集体登报,学生负责登报费用。学生处凭声明,办理补发手续,学生补办学生证要缴工本费。学生证因损坏需要更换者,除不登报声明外,换证方法与上述方法一致。凡补发或更换的学生证,需注明“补发”“更换”字样。丢失校徽者,应及时到学生处办理补发手续,补发时缴成本费。
(七)凡把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领取两个学生证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八)学生退学或毕业离校,应交回学生证和校徽。丢失学生证者要交登报费。
(九)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石家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提高我校毕业生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特制订我校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生。评选数额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按各专业毕业生数计算,四舍五入,不分班计算)。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够得到教师和学生的普遍认可。
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法乱纪经历。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5、被评选学生必须曾经被评为系(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过专项奖学金及特殊荣誉称号。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评选优秀毕业生的组织工作。首先以系(专业)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比例提出推荐名单,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入选学生进行严格审查,经学校主管领导或校务会批准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入选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推荐评选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就业及以后的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学校在选拔留校、推荐就业工作中,优先考虑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进行的全面评价。各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和标准,按章程办事。要将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
宿舍管理规则
一、新生入学,凭注册证件到住宿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押金100元,领取钥匙。
二、学生宿舍早6:00开灯、开门,晚10:30熄灯、锁门。
三、熄灯后,严禁在宿舍区打闹、唱跳、下棋、起哄。
四、严禁晚归、夜不归宿及留宿他人。
五、未经允许,严禁私入异性宿舍。
六、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及床铺。
七、严禁在宿舍区及宿舍内存放自行车及与室内无关杂物。
八、严禁从凉台上倒水、倒垃圾。
九、严禁在宿舍楼上乱贴广告或经商。
十、严禁在宿舍楼内赤身活动或洗澡。
十一、严禁在宿舍公共场所进行体育活动或焚烧杂物。
十二、严禁在宿舍区随地大小便。
十三、严禁在宿舍区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进行迷信活动。
十四、严禁违章用电。
十五、严禁有偷盗行为及破坏楼内设施。
十六、严禁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课 堂 规 则
一、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二、维护课堂秩序,上课要认真听讲,不看课外书,不做与本门课程无关的事。
三、学生要尊敬教师,上、下课时主动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向教师提问要举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声音要宏亮。
四、保持室内外安静,不准在教室、走廊高声喧闹和从事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五、在教室上自习时,要保持教室安静,不谈与学习无关的事,更不准谈恋爱。
六、注意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七、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教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食。
八、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在墙壁、课桌上乱涂乱画。
九、学生在离开教室前应关好门窗,电灯等。
十、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室播放电视,举办舞会、卡拉OK等活动。
十一、不准私自带领校外人员进入教室或在教室外逗留。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石家庄学院阅览室、图书馆规则
一、阅览室规则
1、学生凭阅览证入阅览室。
2、不得携带书包进入阅览室。
3、要保持室内安静,注意清洁卫生,禁止吸烟:
4、阅读报刊,阅毕放归原处。
5、要爱护书刊,不许撕损和勾划。
二、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书证的办理和交销的规定。
1、新生取得学籍后,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学生毕业时,要清还所借书刊资料。以班为单位,收齐借阅证后交图书馆办公室。书刊还不清者,要按规定交钱,否则,不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二)借书手续
1、借阅书刊时凭本校图书馆发的借阅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许转借代借。
2、每个借阅证最多只能借5册书,借期最长为30天,到期应按时归还。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
(三)污损遗失书刊资料的赔偿规定
1、借出书刊资料如有遗失,应以同样书刊资料赔偿,无法购还时,借书人应按原价的2—10倍赔偿,遗失的书刊如是全套或全卷书的一部分,而借书人又不能赔偿该部分时,须按全套或全卷书的原价赔偿。
2、借出书刊如有撕页、涂抹、圈点、污损,要根据损坏的程度,按该书原价的50%—100%赔偿。
3、凡未办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者,一经发现,要按该书原价的5—10倍罚款,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还要通报批评。
学生食堂纪律
一、遵守开饭时间、按时就餐、不准敲门、敲碗筷。如集体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错后开饭,要事先与食堂联系。
二、遵守食堂秩序。
买饭菜时要排队,文明就餐。不准加塞、拥挤、起哄。严禁吵闹、打架。
三、尊重食堂工作人员,有意见通过组织解决。
四、保持饭厅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饭莱、汤水。
五、提倡勤俭节约,时刻注意节粮节水。
六、爱护食堂内一切公共设施,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石家庄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具有科学的世界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诚信,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
4、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5、未受过校、系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6、个人量化考评成绩在班内属于前30%。
(二)学习好
l、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肯于钻研,学习总成绩在班内为前30%。
2、学年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3、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没有旷课现象,病假累积不超过两周,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三)身体好
l、自觉参加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等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及比赛,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2、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环境能力较强。
3、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搞好公共卫生,所在宿舍的卫生状况良好,没有受过通报批评。
二、评比、奖励办法
l、三好学生人数按各系学生总数的l5%评出。其中5%获得一等奖学金,l0%获得二等奖学金。
2、每学年评比一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出上一学年的三 好学生。
3、班主任按照上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全班公 布,进行民主投票选举,推选出的三好学生名单,经系领导审核 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石家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够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干部之间、干部和同学的关系,作风正派,顾全大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能够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在老师与同学之间,很好地起到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5、未受过校、系级通报批评及处分。
6、个人量化考评成绩在班内属于前40%。
7、学期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育达标。
8、没有旷课现象,病假累积不超过两周,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的卫生状况良好,没有受过通报批评。
二、评比、奖励办法
l、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学生总数的3%评出。
2、每学年评定—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出上一学年的优秀学生干部。
3、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学生干部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民主评议通过后,由系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石家庄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金分别为240元、l60元、l00元。三好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人数按各系学生总数的l5%评出。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除个人量化考评成绩和学年总成绩外,均参照三好学生评定条件。三等奖学金个人量化考评成绩在本班内必须属于前40%,学年总成绩在本班属于前40%。
二、评比、奖励办法
l、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出上一学年的获奖学生。
2、班主任按照上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全班公布,进行民主投票选举,推选出的奖学金名单,经系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3、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审批表入学生个人档案。
石家庄学院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纪,团结友爱,朝气蓬勃,遵守校规校纪。
2、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定,专业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 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获奖次数多,名 次突出。
4、班集体团结向上,班干部团结协作,班集体团结互助,有突出事迹的。
5、班集体所在宿舍卫生、纪律状况较好,名次突出,没有宿舍受到过通报批评。
6、班集体内没有受校级、系级处分的学生。
7、班集体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在指定的时间内要求完成的工作,能够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
二、评比、奖励办法
l、先进班集体数按各系学生总数的2‰评出。
2、先进班集体由系推荐,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3、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有资格评选高一级的先进班集体。
特困生补助办法(草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特困生工作的通知》精神,
为切实解决特困生在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特困生生活补助办法规定如下:
一、特困生比例掌握在在校生总数的8%以内,每生每年补助平均为600元,补助分两档,一档为700元,二档为500元,各占获得补助人数的50%。
二、能够享受该项补助的学生条件是:
1、来自贫困地区或灾区;
2、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
3、家庭发生意外灾难或变故:
4、家有重病人或残疾人;
5、城市中父母双方均下岗,又没有其它岗位:
6、在学校建立了贫困生档案。
三、申报、审批及发放
l、学生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特困生补助。在申请补助时,要填写特困生补助申请表,并出具相应
证明。
2、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辅导员在贫困生提出申请后,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尤其是该生宿舍成员意见,认真审查和核实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并经全班学生民主评议和审查通过后,方可上报到系。
3、各系审核
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进行认真审核,并为申请补助的贫困生划分档次,一档、二档人数要各占50%,核实准确后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4、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贫困生情况及系里意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后,按比例确定补助,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发放。
5、发放
贫困生补助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各系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财务科制定发放计划,财务科进行发放。
四、监督机制
1、公示制度
班、系两级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班主任和系主管领导反映,经审查确有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的,要取消资格。学生举报到学生处反映班、系上述问题的,经审查发现属实,除要重新进行评定,发放了的补助予以追回之外,还要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2、对有以下情节的特困生不予补助,已经补助的,收回补助。
①违法犯罪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和学籍处分的;
③一学期中考试有两门以上不及格的;
④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或参加过程中消极怠工的;
⑤高消费,如配手机、宴请、将补助用于娱乐和非生活必需品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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