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0311-85960789 处长信箱
石家庄学院学生处

|学生管理| 回首页
  思想建设
  学生管理
  就业指导
  招生信息
  工作计划
  学历查询
  贫困生管理


石家庄学院非学历进修生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

  
  为了充分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挖掘各院系的教学潜力,激发各院系培养人才的积极主动性,同时也为规范非学历进修生的管理,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到我院进行非学历进修的人员须写出书面申请交学生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我院进修,成为非学历进修生。
  (二)非学历进修生须与我院学生处签订进修合同。
  (三)非学历进修生如果进修三分之二以上课程的,则按其所学专业收取全额学费,在我院住宿者按学院规定收取全额住宿费。如只进修一门或几门课程,标准如下:公共课每科每学期 300 元,专业课(不包括音体美)每科每学期 400 元,音体美专业每科每学期 800 元。上述费用由学校收取,返还 80% 给所在系,作为院系发展经费。
  (四)非学历进修生不发给助学金,不参加各种先进、奖励的评比。
  (五)非学历进修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参加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册。需重修的课程应交纳相应的费用,交费标准和使用按第三条执行。
  (六)非学历进修生在校期间的管理由各院系负责,在学生处备案,不计入工作量。
  (七)非学历进修生结业时只发给进修证明和成绩单。
   (八)非学历进修生应遵守我院的学生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和进修合同,学院有权终止合同。

石家庄学院学生处©版权所有